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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寒假期间规范市直教育单位行为的规定
来源:陈齐美 发布时间:2014/2/12 9:40:29 浏览人次:4344
为做好2014年春节期间各项工作,根据中央、省、市专门文件精神,经局党委研究,决定在寒假期间实施“八严”规定,凡市直教育单位出现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,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。
    一、严禁任何学校、任何班级、任何教师利用寒假期间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。
    二、严禁任何学校将校内教学场地出租(借)给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补习班、培训班。
    三、严禁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家养活动。
    四、严禁教职员工向学生家长索要节日礼品。
    五、严禁教职员工打牌赌博等违法乱纪行为。
    六、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,严禁用公款吃喝。
    七、严格值班制度。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,主要领导带头值班,遇有突发事件立即上报,严禁瞒报、缓报。
    八、严防安全事故。加强重点部位防控管理,图书室、财务室、危险化学品储藏室要有具体防控、监控措施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 邵阳市教育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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